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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课程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1月1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发布者:孙一玉发布时间:2024-01-13浏览次数:11

    第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特色化高质量发展,推出符合新时代非学历教育培训需求的课程体系,推进学校优势学科资源向非学历教育资源转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非学历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工作包括征集、申报、评审和资助等工作环节,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培训中心负责环节的实施

第三条 课程资源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继续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授课的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备本学科专业领域最新、最前沿的理论或实践知识以及丰富的教学或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和引导学习者解决现实问题;

(四)在其活动领域有为社会公认的品德、造诣和声誉,无犯罪记录,无负面言论或失德失范行为。

第四条 申报人所提交的课程资源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非学历教育目标

(二)应坚持财经政法深度融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人力资源的需求为导向,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解决学习者在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过程中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选题及内容要坚持改革创新,并在学科相关行业领域内具备战略高度、先发优势和引领地位,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解读、专业技能加强、履职能力提升、实践对标案例等类型的课程;

   (四)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课程资源征集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非学历教育实际需求确定课程资源选题方向,分为“普通课程”和“培育课程”对于培育课程资源,继续教育学院开展评审和资助。

    第六条 在申报环节,申报人须先对课程资源进行自我审查,确保课程资源从内容和形式上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新时代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后,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第七条在评审环节,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培育课程资源进行评审,视情况采取会议评议通讯评议等形式

第八条 评审专家从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师资库中遴选产生,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和教学反馈良好的师资担任。评审专家组一般3人组成“政治正确、学理解读、联系实际、方法先进、效果良好”等标准对课程资源进行统一评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课程资源等次,并进行公布。

    第九条 对于获评“优秀”和“合格”的培育课程资源继续教育学院从培训办学经费中分别给予不高于4000元和2000元的经费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首次拨付资助总额50%作为课程研发前期经费,余额课程获得采用开展实际授课正式课酬一并拨付。对评审资助后两年内,未能实际授课的课程资源将不再拨付资助经费余额。每年计划资助优秀课程不超过5门,合格课程不超过8门。

第十条 资助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支出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业务费:在课程研发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课程研发过程中参与建设的研究生、本科生及校外人员取得的各类劳务性报酬。劳务费发放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当期拨付经费金额60%。

资助经费的具体支出规则及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课程资源建设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申报人,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对其行为所涉及的课程资源一切资助,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