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培训教育工作“放、管、服”职能,落实各学院(中心)(后简称“各单位”)培训教育办学主体责任,现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培训教育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已经或计划承接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各种层次、规格和形式培训教育的校内各单位。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第七条,各单位在培训教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领导,明确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健全责任体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培训教育项目负责”等。
三、工作要求
对照培训教育办学主体职责,各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任培训工作负责人、正式教职工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专班。在5月29日(周五)下午5:00前,各单位将本单位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培训教育工作专班统计表》(附件)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付瑜。
培训教育工作专班人员信息备案将作为今后的年度性信息报送常规工作,如各单位工作专班人员调整时请及时主动报送。各单位对相关工作安排存在疑问的,可直接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联系人:郑博88383995、付瑜88384535。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5月26日